从事天津运输的企业自有特种车辆5辆以上。天津运输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车辆外部尺寸、轴载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要求,车辆技术水平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天津运输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专业的停车场地,天津运输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运输剧毒、爆炸性或者一级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设置专用停车区,与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配备与天津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进行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天津运输的,应当同时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并且应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进行天津运输的特种罐车的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天津运输剧毒、爆炸性、高腐蚀性危险品的非罐式专用车辆载重不得超过1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