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流供应链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化学品、物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天津物流供应链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配备有效的沟通工具。
特种车辆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天津物流供应链运输化学品、物品、危险化学品,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装载后的罐体总质量应当与该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物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的罐容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形容器除外。
天津物流供应链运输化学品、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