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天津物流供应链的业户,除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合JT《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天津物流供应链具有能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停车场库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直接从事天津物流供应链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天津物流供应链操作证》。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年以上驾驶经历或行车里程万公里以上。
从事营业性天津物流供应链的单位,除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名具有初职称的化工人员),并已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质量教育规章制度。